驾培企业不按规定备案,违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驾培市场秩序,保护驾培学员合法权益。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拒不改正的六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2023年7月5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接群众反映:六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未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情况下擅自开展驾培业务。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09月13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该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规定时间(15日)内向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擅自通过“抖音平台”招揽学员,再通过委托其他公司代培训。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备案。限期整改届满后,执法人员再次对六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依然未向辖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且仍然在招揽学员开展经营活动。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依法给予六安**驾培员培训有限公司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处罚到位。

下一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驾培市场管理,严查驾培企业不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擅自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稳定,切实保障广大驾驶学员的合法权益。(朱向东)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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