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07时40分左右,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在S325线与G237线交叉口处的公路上发现车牌号为黄鲁****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所载货物宽度已超出车辆本身,且没有安装警示标志,严重影响道路周边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首先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将车辆引导至马头治超站依法进行检查,经询问得知驾驶员赵某拉的木板,从湖北省黄石市**区私人货场送至江苏省邳州市官胡镇**货场卸载,该车为临沂市兰山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经过对车辆车货整体进行测量: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长16.9米,车货总高4.08米,超高0.08米,车货总宽度3.25米,超宽0.75米。执法队员指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罚款200元,并现场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驾驶员也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卸载一部分木板把车上剩余的木板堆放整齐,不超宽并已整改到位。
执法队员查处一起重型普通货车超宽载货的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提醒:《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指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超限车辆违规行驶的行为,容易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其他社会车辆的安全畅通行驶影响巨大。如果超限车辆确实需要上公路行驶的,应当办妥相关手续,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不可擅自上路。
(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