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船员培训质量提升年”活动,压实培训机构经营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船员培训市场发展环境,2024年以来,六安市地方海事处督促指导辖区船员培训机构“三落实”,切实做到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健康发展。
落实信息公示。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要求,将《船员培训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师资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培训机构采取欺骗学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落实告知义务。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要求,制作《船员培训告知书》,在招生时向学员告知有关培训项目中对船员年龄、持证情况、船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培训学时及考勤率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学员提前知晓培训要求、规范参训。
落实“第一课”。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落实船员培训“第一课”相关要求,明确“第一课”为每期培训固定课程内容,重点宣贯水上交通安全、环保、行业诚信要求和海事政务办理应知应会等,切实增强船员的安全环保意识,维护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净化船员培训市场环境。
(张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