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车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被罚!

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接“12328六安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转办工单:2024年 9月17日18时40分,乘客王某在六安火车站搭乘蓝皖******巡游出租车到六安外国语学校,该车驾驶员夏某未征得首位乘客王某同意,中途在皋城路六安卫生学校门口又搭载其他乘客,王某诉求管理机关核查并处罚该司机,执法人员立即调查核实。

通过调取当日车辆实时营运视频和对涉嫌违法驾驶员调查询问,营运中,驾驶员夏某未经首位乘客王某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 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项,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对当事人夏某给予行政处罚。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不得有拒载、绕道或多收费等违法行为,自觉依法依规文明、诚信经营。

(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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