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运输执法二大队严查货运车辆“抛洒滴漏”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整治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打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二大队深入开展G312线六安段货运车辆抛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执法人员采取路面流动巡查和重点路段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车辆车轮是否带泥上路、车体苫盖是否严密、车辆装载是否规范等开展,共巡查G312国道路段约50公里。检查中,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篷布遮盖等轻微违法行为责令现场整改并批评教育后予以放行;对造成路面污染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在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车辆的同时,执法人员强化货物源头管控,深入辖区货运源头企业,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驾驶员加强车辆管理,做到密闭运输和车身整洁,防止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撒。

近日,执法人员在G312线K581+100M上行处进行例行巡查时,查处一起货运车辆典型抛洒滴漏违法案件。该车车牌号黄皖A****(皖N****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辅道行驶缓慢,沿途遗撒少量黄沙且行驶过程中车厢不停滴水,执法人员迅速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并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经执法人员上车仔细检查发现该车运载满满一车厢黄沙,驾驶员并未对黄沙进行覆盖,存在货物脱落、扬撒的严重隐患。进一步调查询问,驾驶员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图为该车辆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并未针对所运输的黄沙采取任何覆盖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收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该车辆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车辆所属货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驾驶员现场进行整改。

图为车辆现场整改后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执法二大队将继续保持治理抛洒滴漏高压态势,探索建立执法长效机制,为辖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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