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载货”变成“载祸”,三台4轴货车超宽超高被查

11月19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巡查至S325线下行12K+500m处发现三台超限运输货车,经勘验,三台均为4轴货车,同属六安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从霍邱县夏店镇***装载废冰箱运至六安市裕安区**镇废品收购站,车货总长12米、车货限长18.1米,车货总高4.48米、限高4米、超高0.48米,车货总宽度3米、限宽2.55米、超宽0.45米,未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但超过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该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执法人员当即对车辆驾驶员进行超限运输普法宣传,阐明超限违法运输的危害性,并护送至目的地。当事人表示“这次教训非常深刻,以后一定合法规范运输。”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载货超长、超宽、超高会导致驾驶人视线被遮挡、货物遗洒、挤占车道、车辆侧翻等危险情况,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莫让“载货”变成“载祸”。

(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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