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线路行驶被查处

2025年02月17日20时许,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巡查至G237线下行518K+000M处发现车牌为黄皖******/皖*****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行驶。经现场检查,车辆运载物为桥梁,本趟运输已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装载货物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登记相符,但许可通行路线中不包含G237路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定线路不一致,该车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许可通行线路行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马头治超站依法给予当事人相应行政处罚。

大件货物运输企业在进行大件运输时,应如实申办《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严格按照许可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法律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确保合法经营、安全运输。

(朱向东 张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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