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明确自2024年8月1日起,提高六安市及各县区城乡居民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在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产科分娩的六安市及各县区的孕妈们,顺产定额报销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16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2400元。职工生育参保者按照原政策执行。此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生育负担,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