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8月18日,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陈建华等12人被控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两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建华无事生非,经常纠集被告人秦成龙、袁帅、王志磊等人,广泛结交社会闲散人员,相互串联,逞强斗狠。多次在本市范围内以为他人“摆场面”“出头”为名,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从而提升自己的社会影响力,获取好处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建华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秦成龙、袁帅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王志磊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建华、秦成龙、袁帅、王志磊、刘飞、李庆江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彭传翔、李文杰、王瑜凡、高露、吉文祥、王雨持械聚众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陈建华、秦成龙、袁帅、王志磊、刘飞、李庆江刑事责任,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彭传翔、李文杰、王瑜凡、高露、吉文祥、王雨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恶势力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