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六安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六安公布市直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
一、违法人:陈昭福
违法事实:在承接金寨明发城市广场C地块(金寨饭店)大理石购销及铺装、干挂等工程中拖欠17名农民工工资计62.92万元。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陈昭福逾期未履行整改要求且存在逃匿行为。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陈昭福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列入时间:2020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4日
处理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违法主体:霍邱县勇和鞋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众兴镇
法定代表人:周坤
违法事实: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41名劳动者工资合计80.825万元。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单位拒不改正。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移送时间:2020年5月15日
移送单位: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违法人:马冠军
违法事实:在经营金寨县溪塘农作物家庭种植农场期间,拖欠54名农民工2019年3月至11月工资合计332483元。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马冠军逾期未完全履行整改要求,仍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计58530元。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马冠军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列入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7日
处理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违法主体:六安市金安区银柜爵士娱乐会所
地址:金安区解放北路徽商国贸中心A段AM1-5层
法定代表人:蔡英宇
违法事实: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于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违法使用一名童工。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已履行)。
处罚时间:2020年7月22日
处罚单位: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违法主体: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236号金科玉带河畔4幢
法定代表人:左昌荣
违法事实:该单位在承建六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多次发生农民工群体性讨薪问题。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单位在整改限期内未予以改正。对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左镖予以通报批评,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该单位在本地承接各类工程施工应严格把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承接工程合同总款的3%,以现金方式缴纳;不享有当地社会信用联席成员单位经办的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相关情况反馈至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六安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处理。
通报单位: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违法人:王传文
违法事实:在其作为主要负责人的六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首末站及枢纽站综合楼工程项目中,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拖欠20多个农民工班组200余万元工资不能及时处理,造成农民工连续多日群体性讨薪,社会影响恶劣。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元(已履行)。
处罚时间:2020年8月3日
处罚单位: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违法人:蒲光斌
违法事实:在其作为主要负责人的六安市融信·海亮江湾城水电项目中,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拒不履行人社行政部门整改要求,拖欠42名农民工2553634元工资未及时支付,造成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社会影响恶劣。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万元。
处罚时间:2020年8月12日
处罚单位: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违法主体:安徽铜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美食城2号网点
法定代表人:吕国新
违法事实:在承建六安市独山镇红军村安置房一期项目中拖欠李家军等40余名农民工工资计361.305万元。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单位拒不改正。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方明彬(公民身份号码:342421197209072917)予以通报批评,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当地承接工程,不享受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政策,在当地从事建筑工程的各类施工企业对方明彬从事建筑管理、施工审慎使用、严格把关。
通报时间:2020年8月17日
通报单位: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违法主体:六安市裕安区润福临足浴店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义乌市场北区J301铺
法定代表人:吴帅领
违法事实:该单位在生产经营期间,拖欠30名员工工资约28万元,造成员工多次集体上访讨薪,社会影响恶劣。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对该单位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工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在当地不享受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政策。
通报时间:2020年8月17日
通报单位: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违法人:程之周
违法事实:在裕安区城南镇红达星河府、青山乡安置房项目中组织瓦工班组施工中,将部分工人代发工资银行卡收集在个人手中,从中套取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并私自开具工资欠条,组织农民工到政府部门投诉上访恶意讨薪,强行要求用人单位超合同支付工资款。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程之周拒不改正。对程之周予以通报批评,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当地承接工程,在当地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各类施工企业,对程之周参与的建筑施工管理需审慎使用、严格把关。
通报时间:2020年8月17日
通报单位: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违法主体:汕头市潮阳第四建筑总公司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城南棉新大道口美段南3幢
法定代表人:陈流泉
违法事实:该单位在分包六安市融信·海亮江湾城水电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255万余元,拒不履行人社行政部门整改要求,造成农民工群体讨薪问题,社会影响恶劣。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部门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单位拒不改正。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该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列入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17日
处理单位: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单位和个人,已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按“黑名单”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惩戒;未被列入“黑名单”的,记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诚信黄牌警示一次。各处理单位明确联合惩戒时限的以原处理决定为准,未明确联合惩戒时限的按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执行。
自本公示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以上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选表彰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本公示的信息内容由原处理单位负责解释说明,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应将在辖区内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督查对象,上门普法宣传,加强检查督导,做好信用修复帮扶服务工作。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