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是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姚李镇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有益做法、积累成功经验,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姚李镇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站、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有效整合,“一站式”受理群众提出的纠纷化解、信访诉求、投诉举报、法律咨询。推动“一站三中心”的网格和机制下沉到村,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纠纷,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坚持“法纪意识、为民情怀”,始终做到人民调解为人民。姚李镇始终将加强人民调解员法纪意识教育放在首位,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积极投身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线中,尽最大可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以学促改、学用结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的过硬的业务能力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关键一环。姚李镇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积极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课堂讲授、案例研讨、实地教学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案卷内容的理解能力、调查调解能力和文书制作能力,使得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能够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疏导,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恶化升级,充分确保业务成效。(孙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