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郑中田大爷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在一个学校谋得了一份水电维修的工作。他每日兢兢业业,守护着整个校园的水电安全。然而,命运的转折总是突如其来。一个大雪纷飞的夜晚,老郑像往常一样检查着学校供电设备,由于雪天地面湿滑,加上校园内部分路段照明设施损坏,他不慎摔倒,导致手臂严重骨折。
事故发生后,老郑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高昂的医疗费用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其子女更是心急如焚,他们找到校区物业方负责人,希望物业方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物业方却认为,郑大爷已年过七旬,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更谈不上工伤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
面对这一僵局,郑大爷来到了金安区人社局求助。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后,迅速启动调解程序,深知时间紧迫,老人的治疗刻不容缓,立即联系物业方负责人,约定调解时间。
调解当天,工作人员先安抚了老郑及其家人的情绪,随后向物业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虽然郑大爷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期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的答复意见,老郑此次受伤具备工伤认定的条件,同时,工作人员也指出,从企业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角度出发,积极解决问题有利于维护物业公司及学校的形象。
物业负责人起初仍有所顾虑,担心开此先例后会引发更多类似问题。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其担忧,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调解方案:根据郑大爷的伤情,参考超龄人员工伤待遇赔偿标准,也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经过长达数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物业方同意一次性赔偿老郑42000元,赔偿款在调解协议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拿到赔偿款后,郑大爷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问题,不用耗时耗力地打官司了,人社局真是帮了我们大忙!”
该案件的迅速解决不仅为郑大爷带来了及时的经济援助,使他能够安心接受治疗,同时也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此案例提醒用人单位,无论员工年龄如何,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和权益是其应承担的责任。此外,该案例也凸显了工伤调解机制在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所发挥的关键作用。面对冲突时,调解作为一种柔性手段,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还能高效、妥善地解决矛盾,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得到体现,为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石庆)